證明書申請

一、服務時間、地點

週一至週五:08:00~17:00、 週六:08:00~12:00 於一樓住院中心。

週一至週五:17:00~21:30 於一樓批價櫃台

(夜間及例假日不辦理補發證明書及費用證明,僅於門診批價櫃檯受理當天夜診開立之證明書。)

二、申請方式

  1. 住院病人:由本人或家屬於出院前持身份證正本向護理站申請。
  2. 門診病人:

    (1)需掛號者:於醫師診療時提出申請,至批價櫃台繳費並加蓋證明書專用章。

    (2)無需掛號者:曾開立過者,持身份證正本直接至一樓住院中心辦理。

    (曾開立證明書者,證明書開立日為原開立日期非重新申請補印日期)

  3. 急診病人:本人或家屬於急診離院前持身份證正本向護理人員告知。急診結束離院,則需掛號門診相關科系,經門診醫師診斷後才可申請。

三、申請人準備證件(為保障病人權益,申辦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診斷書申請委託書

   診斷證明書-英文版申請單張

四、證明書收費標準

*非本人申請,需持委託人(患者)本人委託書、委託人及代領人之身分證正本、圖章。

*若為父母親幫未成年子女申請,請持戶口名簿及代領人本人之身分證正本。

種  類

費用

取件時間

是否需掛號

須具備相關證件

診斷書類

 

訴訟診斷書
(含鑑定、傷害、兵役)

2500

當日

掛號

身份證正本(成年人)
戶口名簿正本(未成年)

普通診斷書(中文)
(學生團保傷害、合約機構)

150元(增加一份50元)

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乙種診斷書(英文)

200

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勞保傷病診斷書

180

公勞保及一般殘廢證明書

500

外籍看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

1000

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評量表

500

重度殘障手冊

重大傷病申請書

150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巴氏量表到宅評估鑑定 3800 二個星期 無需掛號 申請人及看被看護者身份證、
戶口名簿正、影本

證明書類

就醫證明書

30

當日

掛號

出生證明書(中文)

二份以內免費
(第三份收100元,每增加一份50元)

新申請:隔日

無需掛號

父母親身分證 正、影印本

再申請:當日

母親身份證正本

出生證明書(英文)

300

3

父母親護照正、影印本

及新生兒護照正本、影印本或

英文版戶籍謄本

死亡證明書(中文)

三份以內免費
(第四份收100元,每增加一份50元)

當日

死者身分證正本
*再申請時,限直系親屬申請,
申請人為具其繼承權之親屬(依民法第1138、1144條規定),須具備除戶謄本正本(或死亡證明)、繼承權者身份證正本、與病患關係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若代繼承權者申請,申請人需為繼承權者之親屬(三等親),且需具備除戶謄本正本(或死亡證明正本)及委託同意書、繼承權者及申請人雙方身份關係證明文件(身份證正本)。

死亡證明書(英文)

(第一次申請,需掛號經門診開立)

300

收據副本証明費(限就醫後6個月內)

20

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醫療費用繳費證明

50元(增加一份20元)

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醫療費用繳費彙總證明

(20筆以內算一份)

100

 

最後更新日:2024/10/21